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区教委对初三升学体育考试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突出“以人为本、安全稳定”的原则,落实“健康第一”
的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宣传,明确体育考试的作用和意义,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
二、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2007年4月24日——27日
2.缓考时间:2007年5月9日
三、考试地点和方式
全区考生分别集中在城区和汤中两个考区进行考试,具体考试地点以秩序册上安排的地点为准。
四、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为必选项目、限选项目和随机选择项目。
(一)必选项目:男:1000米,女:800米。
(二)限选项目:
男:单杠引体向上或双手向前掷实心球(2000克)
女:一分钟仰卧起坐或双手向前掷实心球(2000克)
(三)随机选择项目:立定跳远
(男、女)
五、考试顺序
男生:立定跳远或掷实心球(引体向上) 1000米跑
女生:立定跳远或仰卧起坐(掷实心球) 800米跑
六、考试规则
(一)800米跑和1000米跑
1.两脚前后开立于起跑线后;脚踏线为犯规。
2.起跑口令或信号发出前越过起跑线为犯规。
3.考生以16人左右编为一组,按号码排队,在弧形起跑线起跑,起跑后不分跑道。跑程中踏进左手跑道线(跑道牙子),推、拉、阻挡他人跑进和跑道外有他人带跑均属犯规行为。
4.考生必须跑完全程,按秒表记录的分、秒计成绩,不足一秒不予计算。
(二)单杠引体向上
1.双手正握杠,身体呈静止直臂悬垂。
2.两臂向上引体至下颌越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否则不计次数。以连续完成的次数计成绩。
3.每个考生只有一次测试机会。
(三)一分钟仰卧起坐
1.仰卧垫上,双手五指交叉贴于头后,双脚放置垫上,两腿屈膝(两膝稍分开),大小腿呈直角。由另一人压住考生两脚面。
2.起坐时,收腹、双肘触及两膝为完成一次,以一分钟内完成的次数计成绩。
3.仰卧、起坐过程中,紧贴头后的手背未触垫、臀部离垫或双肘未触及两膝不计次数。
4.每个考生只有一次测试机会。
(四)掷实心球
1.掷实心球应在一块平整的场地进行,投掷线前不少于20米长,
宽度4米。实心球重量为2000克。
2.考生面对投掷方向,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于投掷线后,双手举球到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掷出,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如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投掷线或投掷线前的地面,均为犯规(记一次试掷,不丈量成绩)。
3.成绩判定以实心球落地痕迹的最近点至投掷线的内沿垂直丈量,不足1厘米不予计算。
4.每个考生可试掷三次,以最远的一次计算成绩。三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增加一次试掷机会。
(五)立定跳远
1.立定跳远应在长4米,宽2.5米的平坦地面上进行,起跳线用显著色泽的线绳,以铁钉固定。起跳区应坚实、平坦。考生起跳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起跳线或线前地面。
2.考生必须是原地双脚同时起跳。起跳前,脚步不得移动或离开地面,否则以犯规论处。
3.每个考生可试跳三次,按最好的一次成绩计算,对犯规三次者,可再增加一次试跳。
4.丈量成绩,须从考生身体着地的最近点至起跳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成垂直丈量。成绩以厘米为单位,不足一厘米不予计算。
七、成绩评定
本学科是初中毕业生升学的考试科目,各项考试内容成绩评定的标准见附件2、3。
(一)体育考试成绩
必选项目、限选项目、随机选择项目每个单项满分10分。体育考试总成绩共计30分。体育考试总成绩计入升学总分。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完成。考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
(二)对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和有病的学生,按市教委文件执行,即“对确实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满分3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其它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总分的60%的分数18分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其证明材料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八、缓考与免考
(一)考生因伤、病(事)或女生例假,不能如期参加考试者,必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于考试前一天,向区考评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于考试后第二周进行缓考。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受伤,经区考评小组批准后可以缓考,但已考过的项目无效。伤势过重不能缓考的学生可不再缓考,已考过的成绩有效。
(三)缓考与正式考试的要求相同,在一个单元内考完。
(四)体育考试免考的学生,经区第一医院证明和学校证明,由本人申请、学生家长签注意见,由区考评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免试,其证明材料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九、考生须知
(一)参加体育考试应着运动装、运动鞋、或轻便装(鞋)。鞋底不得有铁钉、胶钉或塑料钉。
(二)考试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活动,考试后应做整理活动。
(三)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尊重并服从引导员、考务员的指挥和判定。
(四)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三项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考项目成绩无效,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五)女生例假及考前、考中受伤的考生,应及时办理缓考手续,并按区考务办公室安排的时间缓考。
(六)病、残学生应在考试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免考申请表见附录3。
(七)考生对考务工作有意见,应通过学校向区考务办公室反映;考生对考试中的舞弊行为,有权直接向区、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申述。
(八)工作电话:69623654。
附件:1.初三升学体育考试主要工作安排
2.北京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标准(男)
3.北京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标准(女)
4.北京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初三升学体育考试主要工作安排
1.3月16日:召开初三升学体育考试工布置会。
2.4月5日、6日 :学校上报报名软盘(Excel电子表格)、免考考生登记表和学校体育考试安全工作预案。报名同时上缴考试报名费96元/生(考试费15元/科,报名费6元/生)。
3.4月16日:召开考务会和工作人员培训会。
4.4月24日至27日组织考试。
5.5月9日:组织缓考。
6.报名格式:(“U”盘上报Excel电子表格)
组别 组内序号 中考报名号 姓名 班级
男实心球1组 1
.
.
.
16
.
.
.
男实心球10组 1
.
.
.
16
男引体向上11组 1
.
.
.
女仰卧起坐1组 1
附件:2
北京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标准(男)
|
1000米(分秒)
|
实心球(米)
|
引体向上
(个)
|
立定跳远(米)
|
分值
|
|
3'38"
|
8.59
|
10
|
2.31
|
10
|
|
3'42"
|
8.32
|
9
|
2.27
|
9.5
|
|
3'46"
|
8.05
|
8
|
2.23
|
9.0
|
|
3'50"
|
7.78
|
7
|
2.19
|
8.5
|
|
3'54"
|
7.50
|
6
|
2.15
|
8.0
|
|
3'58"
|
7.23
|
5
|
2.11
|
7.5
|
|
4'03"
|
6.96
|
4
|
2.07
|
7.0
|
|
4'10"
|
6.62
|
|
2.03
|
6.5
|
|
4'18"
|
6.14
|
3
|
1.99
|
6.0
|
|
4'26"
|
5.87
|
|
1.95
|
5.5
|
|
4'34"
|
5.65
|
|
1.91
|
5.0
|
|
4'42"
|
5.43
|
|
1.87
|
4.5
|
|
4'50"
|
5.21
|
2
|
1.83
|
4.0
|
|
4'58"
|
4.99
|
|
1.79
|
3.5
|
|
5'06"
|
4.77
|
|
1.75
|
3.0
|
|
5'14"
|
4.54
|
|
1.70
|
2.5
|
|
5'22"
|
4.32
|
1
|
1.65
|
2.0
|
|
5'30"
|
4.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