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怀教发〔2007〕13号
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怀柔一中示范性高中招收
应届初中毕业优秀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07]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决定由怀柔一中示范性高中从我区农村初中校招收优秀生,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收优秀生指标
怀柔一中今年从我区农村初中校招收优秀生的指标数为其招生计划的10%(即60人);采取录取人数与推荐人数比为1:1.2的比例(优秀生指标包含在其高一新生招生计划之内)向农村中学下达推荐指标;优秀生指标在今年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如果优秀生指标因各种原因未能满额使用,余下的指标转到一中的统招计划中使用。
二、推荐优秀生范围
我区农村地区所有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优秀生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本学年度初三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思想品德好,能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无不良记录。
(三)学习成绩优异。推荐三个学年成绩排在前列的学生。
(四)初三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达到25分以上。
(五)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按成绩择优推荐。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市级三好学生和贫困生。
四、招收优秀生办法和程序
(一)怀柔区教委成立“招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怀柔一中招优生工作。
组 长:闫充印(教委主任)
副组长:周津立(教委副主任)
杨荫东(考试中心主任)
董生荣(教工委纪检书记)
成 员:李录林(中教科科长)
刘长稳(监察科科长)
李鹤年(怀柔一中校长)
邓九春(考试中心副主任、中招办主任)
(二)区“招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农村初中校本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情况,确定各学校优秀生推荐指标,并将优秀生指标分配到农村各中学。
(三)“招优”工作必须按学生自荐、师生推荐、校内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校内张榜公示、区“招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向社会公示等程序。
(四)按照我区招生工作的总体安排,“招优”工作在5月底以前完成。
(五)凡填写“优秀生推荐表”并经区“招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需将“招优”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
(六)所有参加“招优”的考生都必须参加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升学考试。“招优”工作将与中考成绩挂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以不低于一中普通录取分数为准),录取后为怀柔一中正式学生。
(七)已被“招优”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承认录取结果,其所填报的其它志愿自动作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其它形式的录取。
(八)各校必须成立推荐优秀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全责,制定可行的“推优”生操作方案,并将此方案于4月25日前报区“招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优秀生确定:各推荐校按学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推荐下达指标满额为止;若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推荐市级三好生和贫困生;若总成绩相同,其它条件也相同,推荐文化课总分高的学生;若文化课总分仍相同,看学年度文化课成绩,按照三年级、二年级、一年级的顺序,推荐高分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把推荐优秀生工作的政策尤其是政策中的优秀生条件、指标分配方法、具体推荐指标和推荐优秀生操作办法和程序向社会、向学生、向家长进行认真细致的宣传。
(二)各校要提前做好推荐优秀生的各项准备工作,优秀生的成绩必须真实准确,被推荐的优秀生名单连同优秀生成绩必须在本校张榜公示一周。
(三)各校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不正之风的出现。推荐生结果公布期间,如发现举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查,查证属实,取消其优秀生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各校要保存好优秀生的各种推荐材料,以备复查。
(五)各校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
(六)设置推荐优秀生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69623654。
附件:1.怀柔区推荐优秀生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2.优秀生指标分配表
3.填表说明
4.《怀柔区应届初中毕业年级优秀学生推荐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计划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怀柔区推荐优秀生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一、3月初出台《怀柔区推荐应届初中毕业优秀生工作实施方案》;
二、3月中旬召开“推优生”工作布置会;
三、5月10前校内完成“推优生”工作,并公示优秀生推荐结果;
四、5月18日各校将优秀生推荐材料报教委中教科;
五、5月25日将教委领导小组审批后的优秀生推荐结果转送考试中心中招办;
六、录取优秀生。
附件2:
优秀生指标分配表
|
序号
|
学校
|
应届生
|
优秀生指标
|
备注
|
|
1
|
张各长中学
|
21
|
1
|
|
|
2
|
庙城中学
|
118
|
6
|
|
|
3
|
杨宋中学
|
124
|
6
|
|
|
4
|
北房中学
|
147
|
7
|
|
|
5
|
桥梓中学
|
141
|
7
|
|
|
6
|
雁栖中学
|
131
|
7
|
|
|
7
|
怀北中学
|
87
|
4
|
|
|
8
|
汤河口中学
|
117
|
6
|
|
|
9
|
宝山镇中学
|
78
|
4
|
|
|
10
|
长哨营中学
|
82
|
4
|
|
|
11
|
喇叭沟门中学
|
48
|
2
|
|
|
12
|
渤海中学
|
159
|
8
|
|
|
13
|
九渡河中学
|
154
|
8
|
|
|
14
|
茶坞铁中
|
20
|
1
|
|
|
15
|
体校
|
17
|
1
|
|
|
16
|
合 计
|
1444
|
72
|
|
附件3:
填 表 说 明
一、以三个学年度五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二、计入文化课成绩的科目及分制。语文(120)、数学(120)、外语(120)、物理(100)、化学(100)、政治思想(100)、历史(100)、地理(100)。
三、文化课成绩比例。初一年级、初二年级每学期单科成绩50%记入学年总评成绩,初三上学期按实际成绩计算。推荐生文化课成绩中,初一年级总评成绩、初二年级总评成绩各占30%,初三年级上学期实际成绩占40%。
四、优秀生理论总成绩=一年级总评成绩660×30%+二年级总评成绩760×30%+三年级上学期总评成绩760×40%+体育成绩。满分为760分,不计其它任何加分。
五、一年级和二年级总评成绩等于两个学期期末成绩之和的50%。
六、“文化课总评成绩”等于三年折合分之和。
七、“体育”栏填考试中心反馈给学校的初三升学体育考试成绩。
八、“推荐分数”等于“文化课总评成绩”加“体育”。
九、“个人获奖情况”填初中阶段的获奖项目,按照先市级后区级由高到低最多填四项。
附件4:
怀柔区应届初中毕业年级优秀学生推荐表(式样)
学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