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07]37号)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008年怀柔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宗旨,积极推进我区近8年来中考中招工作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提供优质服务为原则,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招生报名、报考工作
(一)报名、报考资格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报考。
2.无本市正式户口,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报考所规定的学校。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①有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②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③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④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考生;
⑥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证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二局一公司开具的“中国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口考生。
(2)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中的具有河北省非农业户口的考生准予报考石景山区招生的示范高中(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和首钢高级技校。
(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口子女的考生可以报考北京市潞河中学和北京市运河中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报名、报考:
1.除上述第2条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借读学生(可以借考);
2.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
(三)报名、报考工作分别进行
报名和报考工作分开进行。
报名工作在2月25日至3月7日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全体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考生需进行报名。全市统一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CMIS)中提取,学校组织采用考生用上网方式,对报名信息进行核查。
中招办于5月8日前为我区有报考资格的考生打印“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以下简称“考生卡”),考生校要加盖公章后及时下发到考生手中。考生在参加统一加试、提前招生报名及补录报名时要向招生学校提供自己的“考生卡”。考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报考卡”,避免损坏、丢失。
报考工作在招生考试前进行。全体参加招生考试的考生需采用上网的形式填报志愿等报考信息。5月26日至29日(26日上午8:30—29日下午17: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符合“招优”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招优”录取,并按要求填报志愿。
各学校根据考试院和考试中心的有关文件,做好报名、报考的宣传、辅导工作;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报名报考信息;要认真核查考生的报名、报考资格;加强对各项信息的检测,确保考生报名、报考信息的真实与准确。考试中心负责为在本区报名、报考的考生建立健全电子档案信息。各初中校要依据考生各种原始材料做好考生资格的初审工作。学籍(往届生为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下同)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要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到户籍所在区县的报考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二、招生考试工作
(一)命题工作
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试题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采取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分区县阅卷、分区县进行登分统计的方式进行,全市考生参加文化课考试均使用课标卷。招生考试为文化课5科和体育1科,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体育(30分);满分570分(不含加减分)。
(二)考试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文化课考试日期为2008年6月24日至26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6月24日(星期二)
上午 8:00——10:30 语文
下午 3:00——5:00 物理
6月25日(星期三)
上午 8:00——10:00 数学
下午 3:00——4:40 化学
6月26日(星期四)
上午 8:00——10:00 外语(其中外语听力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上午8:00——8:20)
体育科目考试时间:4月下旬(方案另行制定)。
考区设置:继续采取集中考试的方式,集中设置怀柔城区和汤河口中学两个考区。
(三)考务管理
招生考试的考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北京教育考试院颁布的《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考考务[2007]5号)、《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外语听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考考务[2007]6号)、《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考考务[2007]3号)等文件,考试中心在考试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处置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做好本区县对考试突发事件的预案。各考生校、考点校要从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积极做好中考安全工作。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到宏观上有人指挥,微观上有人落实。
1.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中考体育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安全预案,保证组织落实、措施落实、制度落实和责任落实。
2.考生校、考点校要成立中考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在中考的体育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前一周,对考生和教师进行一次有成效的安全动员,提高考生和教师的安全意识。
3.各考生校和考点校,在体育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前两周,上报本单位的体育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安全预案。
(四)凡要求升学的考生,均需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
三、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方式
2008年招生学校有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和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师范学校、普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高等职业学院等类别。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为:提前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和“招优”录取。各招生学校可根据有关规定选择一种或两种招生形式,并按规定进行录取。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提前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的不同要求自主选择报考。提前招生、统一招生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可采取补充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提前招生、统一招生及补充录取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
1.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经市教委批准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在全市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公布后,可自行组织专业加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提前招生学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教育考试中招办上报提前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录取原则。初录考生数据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上报考试院中招办。
已被提前招生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提前招生录取通知书由考试中心中招办负责统一下发。
2.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录取时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减分),依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总分相同者,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经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批准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招生学校(专业)录取满额为止。
3.“招优”录取工作
各考生校依据教委“招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招优”工作各个阶段的宣传工作,并向社会公示。参加“招优”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并需将“招优”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已被“招优”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承认录取结果,其所填报的其他志愿自动作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其它形式的录取。
4.补充录取工作
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可以进行补充录取。补充录取原则上只能补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和已被原录取学校退档的考生。补录时不能录取未参加文化课考试的考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信息通过毕业学校及时传达给未被录取的考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学校情况和自身条件自愿选报补录学校。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按照市教委、考试院和区考试中心文件精神并依照市区县中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不得为未经审批的学生建立新生学籍。
(二)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
1.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
(1)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保送到从考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普通高中。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级三好生须将直升学校报为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
(3)文体科技特长生报考传统项目学校,经测试合格后,须将传统项目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4)报考招收“优秀生”、“特色班”、“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优秀生”或特殊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5)报考“宏志班”考生需取得该校资格认定,并将该校(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如报考两所以或两所以上的学校,则需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2.对不予录取考生的规定
(1)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
(2)经批准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录取未进行“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录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4)各统一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已被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或被“招优”录取的考生。
3.对残疾考生的录取规定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4.有关加分规定
(1)加分。对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一分(共5分)给予鼓励;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文化课科目每科加一分(共5分)给予照顾。
对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对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对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对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如已加分,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考试中心和学校审核加分证明材料,严格审批手续。凡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学校进行公示后,将有关加分信息输入考生电子档案中,并分门别类打印加分考生名册,上报市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2)减分。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生在参加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减一分(共5分)后进行录取。
5.根据市教委关于“示范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本区县初中校”的工作要求,怀柔一中将招生计划7%的指标分配到乡镇各中学,各中学从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按1:1.2的比例推荐45名优秀生(具体操作方案另行制定)。
6.公办普通高中(怀柔一中、怀柔二中、红螺寺中学)“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录取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如被“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延至其后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
(二)招生录取审批工作
录取审批采取网上审批的方式。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跨区县招生的普通高中和全市职业技术类学校的审批工作;只在本区县招生的普通高中,由本区县中招办审批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网络接收录取名单和考生电子档案,自行打印录取考生报名单。考试中心只负责未录取考生和借读考生报名单的打印工作。录取通知书统一由考试中心下发。
四、有关的几项工作
(一)体检工作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工作是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北京市体检中心负责对体检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裁定和监督。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对考生进行体检工作。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全体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生均要进行体检。体检工作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于4月底之前完成我区的考生体检工作。
(二)面试、口试、专业加试工作(以下简称“加试”)
“加试”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管理,各有关学校组织实施。需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上报本校“加试”内容和方案。加试合格考生数据库由进行“加试”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上报考试院中招办。“加试”工作的收费要严格执行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
(三)考生报考材料的管理工作
全体初三年级学生和有报名、报考资格的往届生均需建立电子档案。考试中心中招办负责为在我区报名、报考的考生建立电子档案以及报考资格的审核、借读考生、未被录取考生报名单的打印工作。各学校要做好考生各种原始报考材料的初审工作;考生各种原始报考材料由考生所在的初中学校负责存档保管,要做到不丢失、不损坏,确保考生报考材料的完整。存档保管时间为一年。
(四)退档管理
已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确因各种原因不能报到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录取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不报到理由。首录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上录取系统为同意退档的考生办理退档手续,并在考生退档证明上签注意见并加盖校章或招生专用章。为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其他高级中等学校录取尚未办理退档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先上课后办理审批手续的办法,违者一经查实,将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在区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从我区的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报名、报考、体检、体育考试、文化课考试、录取等项工作按全市统一要求顺利完成。
(二)考试中心负责将中招工作的文件及时传达到各学校和招生学校,利用各学校、广播电台、网络等宣传途径和方法深入、细致地对中考中招工作的政策、规定、具体操作方法进行广泛宣传,使考生和家长能够从正规渠道掌握和了解他们需要的信息,真正做到为考生和家长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
(三)抓好安全、保密工作是中考中招工作的一个重点,坚决杜绝发生试卷泄密、丢失事件,杜绝集体作弊或考试工作人员作弊的事件。区考试中心中招办设置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四)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使用北京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完成各项工作。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络及设备安全,确保网上录取的正常进行。认真学习与领会中招工作文件精神和各项政策规定。中招工作人员做到熟悉业务,作风正派,工作严谨。
(五)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三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并采取措施保证全体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合理分流;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招生考试或强迫考生报考。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要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得违规提前到初中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未经市教委批准并公示的学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生。
(六)中考中招咨询电话:69623654。
附件:怀柔区2008年中考中招工作主要日程安排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怀柔区2008年中考中招工作主要日程安排
1.2月下旬:召开中考中招工作布置会。采集报名信息。
2.3月3日召开简章布置及系统培训会。
3.3月10日前:制定上报我区中考中招工作方案和中考中招工作实施意见。
4.3月13日前上报简章计划表、中招工作要点宣传稿。
5.3月中旬至4月底:考生进行体检。
6.4月中旬:下发简章。
7.4月11日至4月14日:完成往届生的审批工作。回京考生报名工作。
8.4月下旬:完成体育考试。
9.5月10日:中考中招网上咨询。
10.5月10日至5月18日期间的公休日:批准加试的学校进行加试。
11.5月15日前:加分考生的资格核查认定。
12.5月19日前:学校上报回户籍考生信息。
13. 5月22日(17:00前)回户籍考生到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确认手续
14.5月26日至5月29日(26日上午8:30—29日下午17:00):完成报考工作。
15.6月中旬:召开中考考务工作会。
16.6月22日:领取中考试卷。全市统一招生考试:
6月24日(星期二)
上午 8:00——10:30 语文
下午 3:00——5:00 物理
6月25日(星期三)
上午 8:00——10:00 数学
下午 3:00——4:40 化学
6月26日(星期四)
上午 8:00——10:00 外语
(其中外语听力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上午8:00——8:20)
17.7月6日前:完成评卷、登分、统计工作。
18.7月7日:考生查分。
19.7月8日、9日:提前招生录取学校组织专业加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20.7月10日、11日:提前招生网上审批。
21.7月14日下发提前招生录取通知书。
22.7月14日至15日:上报“招优”及特殊学生初录数据库。
23.7月16日:“招优”及特殊学生录取审批。
24.7月18日至22日:统一招生初录。
25.7月31日:下发统一招生录取通知书。
26.8月上旬:办理补充录取审批。
27.9月30日前:上报考试院工作总结。